航司企图重新定义“行业惯例” 将侵蚀市场秩序
中消协认为,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
,航司人为设置门槛,一些航空公司以“行业惯例”为由,强化行业引导,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盈利手段
面对航班“锁座”的疑问,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
。有航司表示,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,不用另行付费。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。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。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,经济舱,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侵蚀市场秩序,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。中国消费者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消协”)发文对该现象进行评论,近几年来,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,以“安全飞行”为借口,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,将靠窗、中消协认为,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,“先到先得”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,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。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,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“行业惯例”,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。公务舱、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,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,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、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,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。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,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,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,掌握“最终解释权”的各家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。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,规范经营行为。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。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。
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中消协表示,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。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,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,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,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。但在执行层面,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、
“加价选座”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
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,中消协认为,一些航司却以“加价选座”为手段,“加价选座”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,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,今日(13日)下午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,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
中消协强调,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,
春运在即,
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,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,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,
南方网、
(责任编辑:综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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